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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认证审核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3.1与客户 的认证协议 认证机构应就向客户提供认证活动而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此外,如果认证机构有多个办公室,或 客户有多个现场,认证机构应保证提供认证并出具证书,并与与所有认证范围内的现场之间各有- -份具有法 律效力的协议。 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应包括确保其可以扩展到所有活动转移到新的IATF认可的认证机构完成为止 的规定(见第7.1.1条)。 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 客户应向认证机构通知任何变更(见第3.2条) ; b)客户不得拒绝IATF对认证机构的见证审核; c)客户不得拒绝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员的出席; d)客户不得拒绝IATF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出席; e)客户不得 拒绝认证机构向IATF提供最终报告的要求; f)在本认证计划中, 只可以在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上使用IATF标识。禁止将IATF标识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无论是否单独使用; 注:客户可为营销和广告的目的复印带有IATF标识的IATF16949证书。 g)客户咨询顾问不得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在客户现场或以任何方式参与审核。(也就是咨询老师不能出现在现场参与审核) 审核组应熟悉与客户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