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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标准:8.7.1.7 不合格产品处置的要求

问题 1:在处理之前“认定为不可用”的意图和要求是什么? 需要在何时何地将产品“认定为不可用”?
解答 1: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无法进入非官方的售后市场、进入公路用车或意外运送给顾客。
只要产品在最终处置之前被宣布为不可用,那么将不合格产品认定为不可用的过程不必在制造区域中发生。
问题 2:组织如何对此进行控制?
解答 2:
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过程并验证其有效性。
问题 3:组织是否可以使用服务提供商来认定产品不可用?
解答 3:
是的,将产品认定为不可用的过程可以外包给一家服务提供商。 如果使用服务提供商,组织需要批准并定期验证供应商如何认定产品为不可用。
问题4: 不合格产品处置是否仅适用于最终产品,还是也适用于组件/部件装配?
解答 4:
该要求适用于已通过零件审批过程且组织正向顾客运送的产品。
问题 5: 对于认定不可用,需要多大程度地损坏不合格产品?
解答5:
不合格产品需要认定为不可用和不可修复。 不需要将产品粉碎或粉碎成许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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